弘星广厦房产公司在收取一号小区天然气入户初装费时一并收取了一个备注为办证费的费用,金额280元,解释为办房产证所需费用,迟早都要交,所以一并收取。经咨询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费用为80元每本。故咨询该房产公司销售人员多收的200元是什么费用,解释为权籍调查费。
经查询,《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第五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是否可以理解为:一号小区作为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所收的280元“办证费”本应由弘星广厦房产公司承担?烦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予以解释为盼!如确应由房产公司承担,请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让房产公司尽快退还居民不法收费。
附类似案例:https://mp.weixin.qq.com/s/RO6iNO23RHgh1nGeamDcuA
此现象涉及一号小区广大业主,请公开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