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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写信人
***
信件标题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被拒绝
具体内容
党支部有关领导您好: 2023年6月1日 我与黄河社区负责党组织关系的通知( 09097616006) 沟通,对于我本人党绍织关系要从异地 十二师三坪农场转回户籍所在地的请求,社区工作人员答复我: 1、我的户口本是红星路派出所发的,户籍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 2、本人虽然住祥云小区(唯一住房),但户籍不在他们这,也不管你是不是常住地,就是不接收,除非你去派出所更新你的户口本信息。 3、本人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 我的诉求和需要咨询的事项:社区答复是否合法合规?党组织能否帮忙协调?
写信时间
1693478601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组织部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师市党委组织部回复如下: 您好,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一是关于社区答复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组织关系转接与户籍并无直接关联,社区接线员因不是党务工作者,答复不准确,已向您作出了解释说明。二是关于转移党组织关系的诉求。通过与您沟通,您居住在祥云小区,属双河市明珠街道黄河社区辖区,符合条例规定,黄河社区已接收您党组织关系。
回复时间
1693706808
回访情况
回访时间
1693737788
回访结果
满意
理解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