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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写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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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博乐垦区人民法院跨区执保
具体内容
博乐垦区人民法院跨区执保冻结我微信帐户,(2023)兵0501执保601号,对我的基本生活造成了隐响,
写信时间
1703005829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第五师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第五师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回复如下: 经核查,保全申请人新疆益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我单位辖区企业,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对被申请人季海涛的债权请求权,其有权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我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做出(2023)兵0501财保446号民事裁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2023)兵0501财保4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论,对季海涛名下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无不妥之处。
回复时间
1703472761
回访情况
回访时间
1703500531
回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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