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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写信人
***
信件标题
举报郑文秀
具体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要实名举报农五师83团7连郑文秀,她这边在乌鲁木齐联合诈骗公司中介共同诈骗了我5万,我这边证据都有希望你们能帮我严肃处理我多次跟83团领导反映他们也不管,我跟他们7连的连长朱怀国也反映过此事,这个郑文秀不是一般的诈骗犯,她诈骗了很多像我这样的受害者,。
写信时间
1752342071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博乐垦区公安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博乐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回复如下: 您曾向沙山子派出所及83团7连连委会反映此事,派出所民警已明确告知您该事件为民事纠纷,且发生地不在第五师双河市辖区,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民警告知您前往博乐接受询问并制作笔录,您表示因工作原因预计在8月25日左右前往博乐配合了解相关情况。
回复时间
1752372990
回访情况
回访时间
1752373530
回访结果
满意
理解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