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七团纪委组织机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2 16:38:56  来源:  点击数:

第五师87团纪委办公室

负责人:王翠兰

主要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协助团党委党风、政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向师市纪委、团党委报告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和“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违纪、违规、腐败等问题的纪律审查工作。严格执纪,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责任追究;负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受理纪检监察信访控告工作;负责团场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归档文件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完成团党委及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师双河市监察委员会派出87团监察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国栋

职责:窗体顶端

职责: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师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师市纪委监委负责。

1.监督促进驻在单位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师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督促驻在单位纪委履行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

2.经师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及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单位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5.推动驻在单位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师市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向师市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驻在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7.完成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