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二级主任科员李鹏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师市纪委监委对博乐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二级主任科员李鹏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鹏飞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通过案件当事人进行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与案件当事人发生经济往来,违规扣划、擅自支付执行案款;追求低级趣味,热衷于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执行和案件款支付等方面为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李鹏飞身为中共党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纪法意识淡薄,私欲膨胀,执法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师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鹏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李鹏飞简历:
李鹏飞,男,汉族,1980年9月生,四川南部人,大学文化程度,2002年2月参加工作,200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2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博乐垦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助理审判员;
2013年12月至2018年1月,历任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局长、审判员;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
2019年10月至今,任博乐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二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