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塔斯海垦区公安局原一级警长姚金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7 18:04:55  来源:五师纪委监委  点击数:

日前,经师市党委批准,第五师纪委监委对塔斯海垦区公安局原一级警长姚金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金栋违反工作纪律,身为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在打击卖淫嫖娼等工作中作风漂浮,对辖区足浴店2014年至2019年长期存在的卖淫行为放任不管,不打击、不报告、不履职;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败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执法犯法,在辖区足浴店嫖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师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师市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姚金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姚金栋简历

姚金栋,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河北大名人,在职大学学历,1993年2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12月至2018年2月,历任塔斯海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国宝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塔斯海垦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主任科员)等职;

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塔斯海垦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主任科员;

2018年12月,任塔斯海垦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