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3号)、《关于印发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6号)等文件要求,10月31日师市乡村振兴局召集师市发改委、财政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等11个部门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90团)和脱贫摘帽未满5年团场(91团)申请的2024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召开评审会,确定拟纳入师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4个,总投资2850万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1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受理单位: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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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拟入库储备项目汇总表
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拟入库储备项目汇总表.xls
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