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31-00-2022-0259 | 分 类: | 师市政策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2-11-24 19:34:44 | |||
标 题: | 关于做好师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团场,师市各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厅字〔2021〕35号)和《关于做好兵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兵发〔2022〕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构建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现将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8月1日起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前,为兵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师市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要妥善做好行政复议职责交接工作,确保行政复议职责无缝衔接,行政复议工作有序进行。
二、过渡期内,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外,师市只保留一个复议机关,由师市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师市统一管辖以师市派出机关、师市机关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团场(镇)以及师市或师市机关各部门管理的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师市机关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三、师市司法局作为师市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师市的行政复议事项。过渡期间,依法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师市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转送师市司法局办理。师市司法局收到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视为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经过沟通引导,申请人坚持向师市机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该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四、各团场、师市各行政部门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师市各执法部门要对执法文书中的行政复议权告知事宜作出相应规范和调整。
五、师市司法局每年3月31日前要向师市报告上一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并通报团场和师市行政部门。师市司法局办理涉及师市行政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师市纪委监委。
六、师市司法局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制度、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会审制度、行政复议决定书公示制度等配套工作机制,建立科学通畅、监督有力、指导精准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
七、师市司法局要建立健全复议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抄告、通报制度,倒逼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八、各团场、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广大职工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行政争议。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
http://www.xjshs.gov.cn/xxgk-show-74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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