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 引 号: D31-00-2022-0098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2-11-25 19:35:53
标 题: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依据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新兵发〔202221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兵发〔20206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的过程

  师市司法局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结合近两年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参照天津市、湖北省等地做法,起草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师市分管领导要求,征求了师市办公室等相关行政部门及各团场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经师市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师市党委同意后,印发了《程序规定》。

  三、主要内容

  《程序规定》主要从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的内容、方式、时限和审查意见运用等方面对师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作出明确的规定。

1.审查的范围。《程序规定》第三条采取肯定式列举的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第四条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进行界定。

2.审查的主体。《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师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师市、师市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各团场、街道、师市机关各部门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构或人员。

  3.审查的内容。《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六个方面的内容,对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审查三个方面内容。

  4.审查的方式。《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合法性审查,除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起草单位进行说明、到有关单位和地方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组织有关行业专家、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

  5.审查的时限。合法性审查,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论证。因此,在注重审查效率的前提下,要保障合法性审查所需的必要时间。《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按照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完成。

  6.审查意见的运用。《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查机构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承办或起草单位。承办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单位、起草单位对于审查意见未完全采纳的,在报请决策机关、制定机关集体审议时,应当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文件:

http://www.xjshs.gov.cn/xxgk-show-7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