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财农《兵团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五师双河市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团实际情况,特制定兴边富民行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兴边富民行动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二、严格按照师市财发、师市财政局批准下达的项目计划于此同时支出预算,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三、规范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坚决不予支付。
四、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资金预算支出,严禁超出预算支出。
五、项目预算有统战部审核,财政局批准下达。项目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六、项目资金按规定比例进行成本核算。
七、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团财经小组会议”制度,每一笔资金支付须由申请人写申请报告,由分管项目建设的团领导或团主管领导审批签名批准后,方可支付。
八、严格按项目进度付款、不得挤占、挪用、无辜缓付资金。
九、及时、准确提供财务信息、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五师八十四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