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底线,维护师市辖区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兵团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管局正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欢迎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诉举报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线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举报范围
(一)举报对象范围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门店)、连锁食品餐饮企业(总部、门店)、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订餐和生鲜配送网络平台提供者、入网商家及线下门店、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提供者等。
(二)问题线索范围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实际生产经营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载明的内容不相符;
2.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药品等行为,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3.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等;
4.食品加工区环境脏乱差,有蟑螂、老鼠等;
5.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食品操作行为不规范、不卫生,生熟混放等;
6.食品容器、餐(饮)具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
7.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或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等,储存环境脏乱差;
8.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欺诈销售保健食品;
9.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和食品安全管理状况;
10.发生疑似食物中毒问题或者其他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涉嫌违法的行为。
举报原则
(一)举报原则上要求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提交相关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人举报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依法处理。
(三)对相关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举报方式
举报受理电话:123150909-7667315。
来函来信来访地址:第五师双河市解放西路2号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