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兵团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3号),兵团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师乡村振兴部门审定,第五师双河市2022年使用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5个项目均已完工,衔接资金支付进度及项目实施进度均已达到100%,且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量均已达到目标要求。现将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5日。
一、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衔接资金应当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避免“散、杂、乱、小”无序布局,坚决杜绝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简单发钱发物。
二、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完成有关情况
第五师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受理电话:0909-22960400909-2296760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第五师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xlsx
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