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兵团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3号),兵团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第五师双河市2023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经师市2023年第2次行政处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2月22-3月3日予以公示。2023年3月16日,师市乡村振兴局接到2023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69万元。其中,800万元用于支持第五师90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实施第五师90团艾比湖物流园服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期),669万元用于支持第五师91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实施第五师91团蛋鸡基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现将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受理电话:0909-229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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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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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1:第五师双河市2023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xls
附件2:关于下达2023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师市财发〔2023〕109号).pdf
附件3:绩效目标审核表.pdf
附件4:第五师双河市2023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定稿).xls
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