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师市各委、局、办、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驻师市各单位:
《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师市党委、师市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宣传贯彻落实。
第五师双河市
2022年7月21日
(本文有删减,依申请公开发布)
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工作方案》的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加快推动国家、兵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着力稳增长稳预期,确保实现师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22〕14号),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全面落实财政税收政策(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的有关要求,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强化与兵团汇报沟通和行业部门协同配合,足额落实师市承担的留抵退税资金,做到税收政策和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通过设立留抵退税办理“绿色通道”“帮办通道”等方式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限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兑现力度,积极争取兵团支持退减税费政策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加强退税风险防范,强化审核监督,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团场、师市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主管部门加快资金分配下达,特别是加快师市既定重大战略、重点项目以及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等支出的资金拨付进度。师市财政局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按月通报,对支出进度相对较慢的,由师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逐项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用款时间。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3.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每7日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一次,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在8月底前必须使用完毕。在保障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聚焦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继续加强项目谋划储备,为争取下一批新增专项债券做好准备。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发挥师市鸿泰融资担保公司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落实好兵团再担保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认真落实“增量”、“扩面”要求,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师市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增强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进一步壮大师市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继续贯彻执行《中国信保新疆兵团中小微外贸企业政府统保平台合作协议》,大力支持辖区中小微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为兵团中小微外贸企业保驾护航。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升至10—20%,适用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升至6—10%。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升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强化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增加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际产业导向的17个其他特困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对师市辖区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按照企业类型、地域分布、招收劳动者类别,最高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4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积极协调鼓励师市辖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研判,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按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引导师市金融机构抓实小微企业、涉农信贷计划执行,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提供停工停产期间应急性资金需求、复工复产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相关企业。
10.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用好兵团对企业在辅导备案、上市首发、再融资等阶段应奖尽奖、应补尽补政策,加大对师市重点企业上市培育指导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好国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信号。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投资基金,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投资力度。强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定期梳理绿色环保、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旅游等项目融资需求,发挥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银企对接作用,推动项目资源、政策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
11.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保障,积极搭建“政银企”融资推介平台,健全重大项目政银企对接机制,重点围绕师市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加大“政银企”对接频次和力度,定期汇总推介重大项目融资需求,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聚焦铁路、公路、机场、电力、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以及特色优势产业,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5项)
12.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兵团、师市相关规划,聚焦水源工程、重点水资源配置、农业节水供水、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完善项目前期。
13.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强与兵团汇报衔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规划。全面推动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重点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
14.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面摸清师市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加快谋划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前期工作。在老旧管网改造、道路建设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合力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谋划申报双河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15.鼓励扩大民间投资。紧密跟踪国家、兵团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政策导向,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做实项目前期,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上级规划。加快推进已纳入上位“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坚持“能快则快、做大总量、做强工业”的发展思路,聚焦师市主导产业,用好师市产业奖励、招商等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激发企业投资活力。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持续做好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相关工作,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间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16.加强投资项目要素保障。用好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准调度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快形成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合力。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工作原则,强化用能保障,全面保障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低于“十四五”新疆能耗强度下降激励目标的非“两高”项目;在节能审查阶段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不计入用能总量政策,引导新上项目尽可能消纳可再生能源。强化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拉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加快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
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4项)
17.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复苏。鼓励怪石峪、热带植物园等景区、景点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免费开放所有景区停车场,引导支持各团场、各景区开展各类主题节庆活动。加快怪石峪景区基础设施和景区提档升级项目建设,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延长开放时间。结合师市实际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持续加大推介力度,拓宽师市旅游市场。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动跨区域旅游,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区游障碍,不得层层加码,中小学生跨区出行可不进行报备。推动与博州及周边旅游景区资源共享、线路互认、游客互动,倡导新疆人游兵团、兵团人游兵团、双河人游双河。发挥援疆优势,依托“百万湖北人游博州”活动,推动跨省旅游,吸引疆外游客来师市旅游,拉动旅游消费。
18.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师市区域住房建设,加强金融、土地、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协同,促进住房合理消费,实现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优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纳税人依法自行按交易价格1%或交易价差额20%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优化房产交易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精简办税手续,切实做好纳税服务。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探索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实施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
19.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全面落实取消符合条件的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优化或取消二手车购车不合理证明,落实国家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跨省通办”,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便利二手车交易,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优化交易服务流程。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统筹推进居住小区、经营性停车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不断提高覆盖面。紧抓重要节假日消费商机,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启动家电下乡惠民消费节活动,继续加强同国美电器、苏宁、我家电器、中国银联等大型企业合作,利用家电消费补贴、云闪付消费满减、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多种方式,激发消费需求。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消费、绿色消费支持力度。
20.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在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基础上,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延长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时间,开展晚间促销活动。各团场因地制宜,以增强职工居民休闲购物、美食体验为重点,在不挤占消防通道和停车泊位、不扰民的前提下,合理规划摊位,设置临时摊点,通过减免房租、水、电费等方式,推动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五、多措并举稳外贸稳外资(4项)
21.帮助外贸企业纾难解困。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健全完善服务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进料落地加工等困难诉求,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对师市重点外贸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扶优扶强,切实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22.持续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积极争取兵团、博州支持,推动“区港联动”,推广使用快捷高效通关业务模式,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实现企业“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升师市外贸企业货物通关能力,鼓励引导师市外贸企业申报AEO高级认证,提高货物通关查验效率。
23.加快跨境电商发展。强化与兵团汇报沟通,积极同博州对接协商,争取将双河经开区纳入阿拉山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鼓励支持进出口企业建设海外仓、口岸备货仓,引导外经贸企业重点布局海外仓储物流设施。
24.加速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争取外经贸专项资金,做好边民互市落地加工试点申报工作。完善双河公用型保税仓功能,推进双河市出口监管仓库建设。积极对接博州、阿拉山口市,推进边民互市产业园建设,加快办理首批边民证,促进边境贸易、物流、加工业快速发展,提升对外开放层次。
六、强化粮食能源保供(3项)
25.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全面落实兵团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等政策,充分调动职工种粮积极性。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和公示。
26.提高煤炭保供能力。督促重点用煤企业做好煤炭购置储备工作,引导企业开展煤炭储备设施项目建设。定期调度重点企业存煤水平,确保达到国家要求,常态化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运维工作,做好迎峰度夏准备。强化师市煤炭供应,谋划发展煤化工产业。
27.提升电力保供能力。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确保按期投产并网发电。积极推进新赛园区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研究探索师市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可行性,进一步完善师市能源结构。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尽早满足项目建设条件,早日开工建设。
七、着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9项)
28.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进工商业电力用户全部参与市场交易,落实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加强价格监测,着力查处收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落实好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师市辖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不低于3个月租金。
29.稳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按照兵团统筹部署,对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参照自治区同类用户到户电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按时兑现优惠电价补贴。落实新能源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
30.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开展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化解师市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3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关于促进兵团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定期梳理汇总政策落实情况。积极争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用好师市旅游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形成政策叠加合力,鼓励企业发展,提振企业信心。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0年4月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期限均延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鼓励网络运营商减免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络服务费,引导银行向制造业、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32.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公路,严禁硬隔离师团连公路。落实政策不加码、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辖区内公路防疫检查点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对能提供相关消杀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物正常通行,对不能提供相关消杀及核酸检测的货物需落实一次预防性消杀和核酸检测。用好“新疆政务平台”和“通信行程卡”,推动核酸检测结果区域互认互通,对反映通行受阻问题,采取问题督办、信息发布、一事一协调等措施强化服务保障。认真落实“即采即走即追”的总体要求,强化沿途服务保障,开展“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为因疫情滞留的货车司乘人员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服务。
33.加快物流枢纽建设。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师市运输物流企业,主动跟进和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快师市综合物流规划编制进度,统筹布局师市重要物流枢纽节点。加快综合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公铁多式联运,设置双河市货运站,构建便捷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完善师部物流中心、团部配送站、连队货运网点三级物流服务体系,新建五师客运总站物流中心、团部及连队物流点。大力发展冷链物流,鼓励运输企业配置冷链运输车辆,积极争取开设冷链集装箱铁路运输专列,加强冷藏保温仓储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商贸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城市商业中心、城乡商业网点,形成四大城市新商圈、“小区+区域+市级+大型”的四级市场体系和“集货、建园、聚产业”的商贸流通发展新格局,在双河市建设一批商业综合体和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构建向西开放、联通内地、辐射区域、服务城乡的现代物流综合运输体系,积极培育物流龙头企业,提升商贸流通业规模。
34.用好中央和兵团支持纺织服装业发展资金。用好纺织服装产业支持政策,持续提升服务企业质量,重点推进棉花全产业链项目,延伸棉花产业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35.全力保障重点产业健康发展。用好对光伏、棉纺、番茄等行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帮助解决项目建设、流动资金、市场拓展等实际困难。畅通国内大循环,推进棉花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6.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落实重点企业包保服务机制,加强工业监测预警分析,切实加大调控力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物流运输、货源组织等反面问题,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针对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对运价、货源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打通影响重点产业链稳定的堵点、卡点。将重点物资尤其是防疫医疗物资、农用物资运输企业纳入“白名单”,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八、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6项)
37.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录招聘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师市辖区内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所需资金从师市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底。鼓励师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兵团高校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对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50家、100家、50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招聘活动由各高校根据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对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师市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应届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边境团场、南疆团场可扩大至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全部纳入就业见习准备活动中,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及见习补贴期限可顺延;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38.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师域范围内创业孵化基地要拿出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使用。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用工单位招工,对免费介绍劳动力到所在团场(镇)以外用工单位就业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人可申请最高300万元、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9.支持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对吸纳其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职业培训等帮扶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40.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落实2022年以来兵团出台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等政策措施,统筹衔接兵地社会救助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再次提高至616元/月。对距离团部30公里以上的连队或边境团场的低保对象,按照不高于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救助金,按照现行616元/月的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123元。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再次提高至1200元/月,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强化急难救助功能,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对于救助金额小于1000元的,可以推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6%,启动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统一提高至20元/人/月。
4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到期未按时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不计罚息。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缴存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最高提取额由15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4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归集一二三产就业岗位,积极组织各类招聘会,鼓励和支持职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提升职工群众技能素质,引导连队职工群众面向连队及周边区域从事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拓宽连队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实现多元增收。对经过推荐就业、开展各类培训等方式仍然无法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探索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技能培训和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新模式,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九、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2项)
43.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兵地联防联控统一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师市辖区内入疆人员的报备、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坚决守住疫情输入关口。强化师市邻近阿拉山口口岸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抓好建筑工地、企业以及园区、入疆货车停车场、大货车司机聚集区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测、风险排查。
44.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全疆一盘棋、兵地一盘棋,健康码一码通行,同地政策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避免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促进人流物流安全有序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快速高效处置局部疫情,动态调整防疫措施强度。落实辖区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各团场、师市相关部门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做好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等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科学精准和动态调整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十、工作要求(3项)
45.健全工作机制。将政策措施落实纳入师市经济运行调度,按照“谁负责、谁跟踪、谁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全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46.强化精准帮扶。落实好师市领导包联制度,压实包联领导的政治责任,压实包联单位的服务责任,压实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师市辖区内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做到“政策清、底数清、问题清、效果清”,汇总形成政策落实的问题清单,着力推动解决,确保政策落实精准有效。
47.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多种渠道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充分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各团场、师市行业部门要主动服务,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让企业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