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规范政府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等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全过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纠正投资偏差,依法依规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监督管理。师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审批和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等综合监督管理。师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财务活动监督管理。师市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成果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监督审计。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履行政府投资工程监督管理职能。
依法应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要求组织招标,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交易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违反公平竞争规则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应当落实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主体责任,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EPC承包模式的初设概算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编制单位对相应成果文件质量负责。依法应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招标人应当设置并公布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等计价依据进行编制,不应下调或上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应明确招标控制价即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约定的计价条款和中标价订立合同,严禁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施工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条款签订施工合同,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竣工结算以审计机关或委托社会机构审定的价款为结算依据。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将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报师市财政部门审核,招标人对财政部门审核结论进行核准后,按核准情况修正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招标人应将审核结论、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等成果文件报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