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第五师双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我局根据兵团住建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兵建发〔2021〕54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兵建发〔2022〕42号)要求,结合师市实际,起草了《第五师双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第五师双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更好地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师市住建局将从2023年4月13日至4月2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
1.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892677096@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2.纸质信函。将纸质信函邮寄至第五师双河市建设大厦3楼(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833408),请在信封上注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3.传真。传真号0909-7696735,请在传真标题中标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以邮件、信函和传真发出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五师双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2:第五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x
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