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兵人社发〔2021〕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师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经师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现将2023年度第五师双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2023年度第五师双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建筑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农业。
二、2023年度第五师双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属于2023年度第五师双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单位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1.第五师双河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绩效目标
工伤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知识知晓率≥85%;用人单位和职工满意率≥90%;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项目实施前12个月下降20%以上。(工伤事故发生率指用人单位年度内发生工伤事故人数与职工总人数的比值),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四)申报程序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费用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但不得列支住宿费。
2.如实填写《第五师双河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并提交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报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日止。
特此通知。
项目实施方案.docx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