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团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改善镇区通行环境,减少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团实际,发布《关于农用机车、大货车同行管控措施的公告》,现公告如下:
禁停路段:1.幸福街(86团幸福花园小区大门前整条道路)2.迎宾路3.十堰路4.和兴街5.光明路6.友谊路7.人民路(新世纪幼儿园门前整条道路)
禁止驶入车辆类型:大型货车、农用机械车辆。
请广大职工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规范停车、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辆、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