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项目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兵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水水保〔2023〕23号)要求,为规范师市工程建设领域合法合规,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现决定在师市组织开展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范围
凡在师市辖区开发建设的各类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已完工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在建项目。
三、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时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的抽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
五、检查方式
以会议检查、书面检查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方式。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梳理本单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履职情况,抓紧补办各项手续,充分做好迎检工作。
(二)针对历次违法违规行为已下发整改通知,逾期未反馈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实施信用惩戒。
(三)针对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师市水利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