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民政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印发〈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师市2023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月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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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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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1:第五师90团艾比湖物流园服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期)-绩效目标监控表(1-6月).xlsx
附件2:第五师91团蛋鸡基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监控表(1-6月).xlsx
附件3: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1-6月).pdf
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
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