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连队、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做好兵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兵发〔2023〕5号)精神,扎实做好团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团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加大,各单位要按照“团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实施。团镇成立八十六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普查的日常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金融、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文体广电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社事办负责协调。
各单位需按照团镇统一部署,成立本单位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连队管理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普查工作保障
(一)保障普查经费。团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兵团和师市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由兵师团分级负责、共同分担。
(二)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选优配齐普查人员,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当地情况、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相关单位应选调部分熟悉双语的普查员,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提高工作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八十六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第五师八十六团
2023年6月8日
附件
八十六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做好兵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兵发〔2023〕5号)精神,决定成立八十六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八十六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孔繁宇团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组长:王旭泽团党委常委、武装部长、政法委书记
邱祥亮团党委常委、副政委、总工会主席
孔繁明团党委常委、副政委
成员:田红团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妮团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施国刚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周双前团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亚旗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刘雪晴团财政局局长
任建武团武装部干事
徐江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聪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豪团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思远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宇寒团综治中心主任
袁著琴团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汪金干团第一中学校长
杨吉斌团第二中学校长
高俊艳团新世纪幼儿园园长
徐艳荣团童心幼儿园园长
张旭团庆达拉派出所所长
邓超团夏尔布河派出所所长
韩猛团洪桥派出所所长
张战场和兴苑社区书记
李舟航光明社区书记
许波洪桥社区书记
王海杰幸福社区书记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 承办: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办公地点: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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