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团场,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察工作规定》和《法治兵团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团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团场行政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应当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团场行政常务会议学法,应当坚持与团场党委、团场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参加行政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范围为团场行政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五条 团场行政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团场行政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及与团场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兵团党委、兵团、师市党委、师市、团场党委、团场关于推进法治建设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五)其他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团场党政办公室负责团场行政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原则上每次团场行政常务会议上都安排学法活动。
第八条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学法活动由团场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团场司法所负责协调相关承办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学法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及学习资料的审核。
第九条 学法活动承办部门可以安排本部门负责人或者邀请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作为学法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的主讲人。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团场实际情况,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
第十条 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情况纳入法治团场建设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