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及兵团、师市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惠企政策落地生效,确保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防止各类乱收费行为,结合实际,制定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一、基本原则
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确、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没有法定依据或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项目进行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超出法定及文件规定的标准。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等行为。
(三)行业协会商户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
(四)教育收费
未执行价费公示制度;违背学生及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各类捐资赞助性费用的行为;违反政策规定,超标准或超范围收取各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择校费、军训费、补课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饮水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行为。
(五)医疗服务价格收费
是否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行为;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有无重复收取一次性材料费;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是否存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是否执行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制度。
(六)各类保证金
继续收取已取消的保证金或者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
(七)转供电环节收费
未按规定在转供电环节中不合理加价。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三、举报投诉受理方式
(一)电话受理:8812345热线、12315投诉举报平台、局办公室热线0909-7667315。
(二)来人来信举报投诉(第五师双河市解放西路2号第五师市场监管局)。
四、受理查处流程
(一)在接到乱收费举报投诉事项后,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我局职能的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二)对属于我局职能的投诉举报件,按辖区原则进行分流交办(业务科室、执法大队为办理单位)。
(三)办理单位接到交办件后依据程序开展核查,作出处理。
(四)在举报投诉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五、做好乱收费举报投诉工作台账管理
各办理部门做好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相关材料的台账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价格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于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好师市企业、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