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师市营商环境,推动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师市辖区公开征集有关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对象
第五师双河市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受理范围
(一)政策落实方面
贯彻落实师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中梗阻”等问题;执行上级政策“一刀切”,生搬硬套、简单落实、层层加码等问题。
(二)履行职责方面
履职不力,服务意识不强,对待企业诉求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懒政怠政、躲事推责、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政务服务方面
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企业过程中,人为设置限制条件、增设不必要环节,办结事项久拖不办、久办不结,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等问题;在要素获取、准入经营等方面实施歧视性政策,违规设定审批许可前置条件,私设隐形门槛,违规变相收取费用,影响公平市场环境等问题。
(四)权力运行方面
滥用职权,违规干预或插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违规干预或插手企业具体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等问题;涉企监督管理简单粗暴,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利用职权违规到企业任职、兼职或挂名领取薪酬;违规安排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挂名领薪;通过“影子公司”谋利等问题。
(五)作风建设方面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违规吃喝、公车私用、享乐奢靡、铺张浪费;接受企业旅游、娱乐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借用、占用企业财物等“四风”问题。
(六)其他破坏营商环境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举报方式
(一)来信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第五师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政编码:833408
(二)来访地址: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第五师双河市机关2号楼(东附楼一楼第五师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举报电话:0909-2296787,18742686653
四、举报须知
(一)提倡和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对实名反映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对监督反映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监督反映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组织将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视情节轻重,免于、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五师双河市整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工作专班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