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要求,师市组织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对第五师双河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进行了自评,现予以公示。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9月5日前向师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5日
联系电话:0909-2296760 0909-2296004
附件:
第五师双河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