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求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参保地在五师,到乌鲁木齐就诊时,医生只能开3天至5天的处方药,由于所有药物的价格加起来达不到起付线,去药店买药也没有从统筹账户里进行报销,诉求:希望告知药品购买不到起付线无法报销的相关政策。
二、承办过程
2023年9月1日18时35分,热线办将工单转派至医疗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2023年9月4日10时00分,医疗保障局签收处理;2023年9月4日12时29分,医疗保障局将问题结果反馈至热线办,热线办通过电话回访了群众,群众表示满意。
三、承办结果
2023年9月4日回复关于来电人反映的诉求,经调查核实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单位工作人员于9月4日11时02分通过电话向群众核实情况。群众女儿接听了电话。经了解,群众主要反映在五师参保,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以后,在乌鲁木齐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只给开具3天的外配处方,药品较便宜,没有达到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无法进行统筹报销。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9月4日11时05分,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了群众,解释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外配流转电子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按照《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104号文,《关于调整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原则上按照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的10%确定,多次在普通门诊就医的从第二次起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
9月4日12时48分,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了群众,群众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