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师市各委、局、办、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驻师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3〕29号)要求,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经师市同意,决定公布《第五师双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第五师双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持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清查整治变相许可,确保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依法行政和安全底线。
第五师双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
第五师双河市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