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之有“礼”
为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业务技能,在面对办理业务的群众时,能够做到言语清晰,条理清楚的传达法律法规,严格使用规范化的职业语言,师市车管所紧紧围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不断加强窗口业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进而展现车管所民辅警职业素养,争取言而有力、言而有理,让服务对象满意、信服。
言之有“节”
车管所要求业务窗口民辅警要注重礼仪礼节,工作姿态端庄大方,面对询问、办理车驾管相关业务群众时使用规范的职业语言,努力营造出和谐文明的语言环境和窗口氛围,在相互协作中高效文明地服务辖区职工群众。
言之有“心”
要求业务窗口民辅警在工作过程中,做到热心、耐心、用心。面对需要帮助的群众,热心询问,热情接待;面对手续不全、不了解办理业务程序的群众,主动耐心解释,不厌其烦;面对投诉群众,用心安抚,规范化解,做到以真心换真情,做群众最贴切的人。
言之有“物”
车管所积极落实师市公安局党委及交警支队领导要求,加强民辅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政治文化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提高民辅警自身思想文化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做到业务精通,各种专业知识了然于心中,从而应对业务服务时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带来的工作困扰,及时做到因情说教,有的放矢,做到言之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