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现将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予以公布。
博乐市金坛大酒店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案件
单位名称:博乐市金坛大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701MA778F7488
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青达拉街道黄河路88号(福宁新城C1栋2-3号)
法定代表人:王柏人
2023年10月18日,黄妮、孜娜拉.巴合提二人向第五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博乐市金坛大酒店拖欠其二人8、9月工资13000元。经查,10月21日博乐市金坛大酒店已发放其二人8月份工资,拖欠黄妮9月份工资2600元,拖欠孜娜拉.巴合提9月份工资3000元。
10月25日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博乐市金坛大酒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博乐市金坛大酒店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逾期未改正。10月31日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11月6日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未支付。11月21日博乐市金坛大酒店支付拖欠黄妮、孜娜拉.巴合提二人9月份的工资共计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