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师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法院生效执行裁定要求,组织拆除八十三团团部未经批准占地建设的违法建筑一处。

施工机械正在拆除违法建筑
该处违法建筑位于八十三团团部建设路以西,违法占地面积共计2342.47平方米。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复议和上诉,也未履行拆除义务。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博乐垦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为推进违建拆除,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实地走访,与违法当事人进行沟通,讲明执法依据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多次沟通无果后,决定强制执行。为保证强制执行的合法性,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催告,对拆除工作进行了公告。同时,为确保拆除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工作预案,有序推进拆除前各项准备。
目前,该处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整个拆除过程安全、稳妥、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