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和《关于公布2022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定等结果的通知》(团党办发〔2023〕8号),参照《关于做好师市202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团党委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的冷鹰、李江萍、魏玲、刘衍森、姚红、董伟、杨川川、周鹏辉、王新萍、黄丽萍、王秀兰11名同志给予嘉奖,由各所在单位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团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受表彰同志为榜样,主动作为,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团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