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兵团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3号),兵团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师乡村振兴部门审定,第五师双河市2023年使用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69万元实施的第五师90团艾比湖物流园服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期)、第五师91团蛋鸡基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均已完工,且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量均已达到目标要求。
现将完成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受理邮箱:723144924@qq.com
监督受理电话:0909-2296125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
第五师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xlsx
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