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防专用设备、警报设备生产(销售)企业,防护防化设备、警报设备安装企业,师市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
根据兵团发改委《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兵发改人防发﹝2023﹞39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警报设备市场体系,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及相关备案要求。具有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均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23﹞438号)第十条、《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国人防﹝2016﹞71号)第四条不再施行。
二、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资料审查表中第12项“外省区企业进疆人防备案资料”不再做要求,《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信息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91号)不再施行。
第五师双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