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兵团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3号),兵团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兵团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2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五师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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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发展改革委
附件: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pdf
第五师发展改革委
第五师财政局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