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3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将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1.职工姓名:季长春,性别男,年龄:50岁,工作岗位:第五师87团机关驾驶员。受伤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时46分许,受伤地点:博州小营盘加油站,受伤部位:头部,主要原因:季长春受科室副主任委派开车送团机关领导前往双河市参加会议,返回87团途中在小营盘加油站加油时,突发脑干出血,2023年12月23日14:20经87团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2.职工姓名:闫军,性别男,年龄:45岁,工作岗位:第五师高级中学教师。受伤时间:2023年12月14日18时30分许,受伤地点:第五师高级中学体育馆,受伤部位:胸部,主要原因:闫军在体育课对学生开展篮球教学比赛,闫军作为裁判在执裁过程中不慎被比赛的学生撞倒,导致肋骨受伤。
3.职工姓名:高新陆,性别男,年龄:56岁,工作岗位: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检修工。受伤时间:2023年5月23日19时许,受伤地点: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二车间,受伤部位:右手拇指,主要原因:高新陆在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二车间检修1号皮清机时,右手拇指不慎被风叶夹断受伤。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日至1月8日。有知情人对事故伤害经过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09-6666317
举报邮箱:dwsgsrd@163.com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