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兵团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3号),兵团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计划经师市2024年第1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计划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兵团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兵财农〔2023〕68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三、公示时间:公示期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五师双河市民宗局
监督受理电话:0909-2296703
联系人:陈鑫。
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
监督受理电话:18116818870
联系人:李强
84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受理电话:13369095638
联系人:舒昌喜
87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受理电话:13369831307
联系人:刘宏
89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受理电话:18509090230
联系人:余涛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民宗局
邮编:833401
附件1-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计划表.xls
第五师双河市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