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8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将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1.职工姓名:甘明阳,性别男,年龄:27岁,工作岗位:新疆博乐垦区公安局辅警。受伤时间:2023年12月19日17时25分许,受伤地点:九十一团机关广场西侧,受伤部位:右脚,主要原因:甘明阳在九十一团机关广场西侧参与防震演练集结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脚受伤。
2.职工姓名:杨业成,性别男,年龄:25岁,工作岗位:新疆博乐垦区公安局辅警。受伤时间:2024年1月4日10时30分许,受伤地点:86团友谊路路段,受伤部位:面部、颈部,主要原因:杨业成与驾驶巡逻车的邵鹏鹏共同前往86团巡逻,行至86团友谊路路段因路面结冰导致车辆滑出路面撞向大树,致使头部、颈部受伤。
3.职工姓名:邵鹏鹏,性别男,年龄:24岁,工作岗位:新疆博乐垦区公安局辅警。受伤时间:2024年1月4日10时30分许,受伤地点:86团友谊路路段,受伤部位:头部、颈部,主要原因:邵鹏鹏驾驶巡逻车与杨业成共同前往86团巡逻,行至86团友谊路路段因路面结冰导致车辆滑出路面撞向大树,致使头部、颈部受伤。
4.职工姓名:赵晓茜,性别女,年龄:36岁,工作岗位:第五师小学教师。受伤时间:2023年12月18日19时27分许,受伤地点:第五师小学星辉楼前,受伤部位:左脚,主要原因:赵晓茜带领学生在星辉楼前排队放学,整理队伍时不慎被学生拉杆书包绊倒,导致左脚受伤。
5.职工姓名:贾慧,性别女,年龄:51岁,工作岗位:第五师幼儿园教师。受伤时间:2023年12月27日9时32分许,受伤地点:博乐市天山路与建国路交叉路口,受伤部位:右臂、左肩、头部、右膝、颈部,主要原因:贾慧骑自行车从居住地前往第五师幼儿园上班,行至天山路与建国路交叉路口与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身体多处部位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慧负次要责任。
6.职工姓名:吴尚政,性别男,年龄:32岁,工作岗位:第五师医院医生。受伤时间:2023年12月29日12时30分许,受伤地点:第五师医院内科楼北门,受伤部位:右臂,主要原因:吴尚政医师由外科楼前往内科楼查看病患,返回途中在内科楼北门因地面结冰不慎滑倒,导致右臂受伤。
7.职工姓名:王燕,性别女,年龄:49岁,工作岗位:双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受伤时间:2024年1月5日9时11分许,受伤地点:师市机关北楼院内,受伤部位:左手,主要原因:王燕在师市机关北楼院内准备前往食堂就餐,行至停车场东北角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左手受伤。
8.职工姓名:赵志,性别男,年龄:24岁,工作岗位:塔斯海垦区公安局辅警。受伤时间:2024年1月15日9时10分许,受伤地点:警犬训练基地,受伤部位:左手,主要原因:赵志在塔斯海垦区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对警犬进行训练时,左手不慎被警犬咬伤。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有知情人对事故伤害经过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09-6666317
举报邮箱:dwsgsrd@163.com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