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根据兵团民政局《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第二批试点的通知》(兵民政函〔2024〕5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切实提升第五师双河市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第五师双河市将开展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办时间
第五师双河市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工作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二、通办内容
兵团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试点业务仅限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共2个事项。补领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军人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暂不列入此次“全兵团通办”试点范围。
男女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为兵团户籍的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兵团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兵团户籍当事人所在第五师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即男女任意一方为兵团户籍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当事人持有第五师的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第五师双河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8室。
联系方式:0909-6662225。
第五师双河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