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按照师市医保局《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师市医保发〔2022〕11号)要求,对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现将拟纳入五师双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2家医药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4日
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请以实名方式向师市医保中心举报。
联系电话:0909-7692661、0909-7692659
联系邮箱:349524990@qq.com
通讯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机关北楼医保中心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附件
第五师双河市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地址 | 法人 |
1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普济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博乐第二十分店 | 药店 | 新疆博乐市青达拉街道红星路136号驿家商务宾馆北面门面房 | 王胜 |
2 | 双河市明康诊所有限 公司 | 诊所 | 新疆双河市81团1区昌盛街16号16栋8附 | 周昌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