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求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投诉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三团五连路口新捷加气站,市民于2023年12月去该加气站加气但因自己车引擎盖损坏无意将加气站的加气枪压了一下,但该加气站的工作人员直接将市民的车牌挂到加气站显示“不要该市民加气”几个大字,市民认为非常不合理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无果,诉求:解决该加气站人员不给市民加气且服务态度问题。
二、承办过程
2024年1月12日16时47分,热线办将工单转派至第五师八十三团进行核实处理;2024年1月12日16时47分,第五师八十三团签收处理;2024年1月16日10时30分,第五师八十三团将问题结果反馈至热线办,热线办通过电话回访了群众,群众表示非常满意。
二、承办结果
关于来电人反映的诉求,经调查核实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单位工作人员于1月16日与诉求人所反应在八十三团团加气站加气的事项与职能部门取得联系。 经查,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属实。1月16日,八十三团团经发办负责人进行情况说明,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我团积极联系新捷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经核实,双方在此事件中均有过错,已经撤掉了名字并道歉,双方已握手言和。1月16日10时18分,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诉求人的处理意见。诉求人表示理解。我们一直持续做好后续服务。下一步,我团经发办继续对团辖区职工群众做好跟踪服务。
1月23日11时51分,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了群众,群众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