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建立“源头”治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开展“信息真实型”“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增强服务对象守法守规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年检结果、重大活动等信息,社会组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加强“过程”管控管理。2023年依法对师市36家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其中合格17家、基本合格8家、不合格11家,并将年检结果进行公示,加强群众对社会组织监督。
三是开展整治非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向8家“僵尸型”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依法注销2家社会团体,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