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靠前服务,有效推进师市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监督师市辖区内6家矿山企业编制提交《2023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督促8家矿山企业及时缴纳2024年度矿业权使用费(占用费)累计5000元,并指导6家矿山企业完成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直报系统、矿产资源储量库系统填报工作。二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矿山企业、银行共同签订基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基金提取和使用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截至2024年3月,已累计收缴师市6家非煤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约1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