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按照兵团医保中心《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精神,对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现将拟纳入五师双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8家医药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4日
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请以实名方式向师市医保中心举报。
联系电话:0909-7692661、0909-7692659
联系邮箱:349524990@qq.com
通讯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机关北楼医保中心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