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兵团医保中心关于印发<兵团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医保发〔2022〕30号)精神,按照第五师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安排,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特病单议病例进行了初审。2024年3月29日至4月3日,第五师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度特病单议病例进行现场评审,产生了特病单议评审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4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6666319、7671066
附件:2023年度第五师特病单议评审结果
附件:2023年度第五师特病单议评审结果.docx
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