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悉,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经调查核实,对陈辉等3名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现将名单进行公告。
用人单位 | 受伤害职工 | 认定意见 |
第五师八十六团 | 陈辉 | 予以认定 |
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沈志华 | 予以认定 |
新疆双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袁刚英 | 予以认定 |
有知情人对事故认定结论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909-6666317。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