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师市评标专家结构,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综合类评标专家,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评标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服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熟悉所评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3.年龄在65周岁以内,健康状况良好;确因特殊专业需要,年龄可放宽;获教授级高级职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者同等待遇的,年龄不受限制;
4.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通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本专业电子评标工作;
5.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未被取消过评标专家资格的。
(二)工程专业条件(符合一条即可)
1.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
2.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
3.因特殊情况需放宽评标专家专业条件的,需报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三)政府采购专业条件(符合一条即可)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水利类专业条件(符合一条即可)
1.取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
2.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造价专业应具有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满5年,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
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发改法规发[2022])130号)要求,在职国家公务员、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五)交通类专业条件(符合一条即可)
1.取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
2.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
二、评标专家专业分类
1.根据2018年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进行评标专家分类,按类别分级分类规范填写专业类别专业名称;
2.申请人按照专业类别填写申报专业及相关信息。(专业类别、级别参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3.申请人可以同时在工程、货物、服务、水利、交通大类下选择一级类别(专业类别、级别参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三、评标专家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者可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第五分中心“专家申报”栏下查看“专家入库指南”,按照入库指南,线上提交个人信息,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申报认定。
四、业务咨询电话
1.交通类:0909-2270727
2.水利类:0909-7696750
3.房屋市政:0909-7696735
4.政府采购:0909-2296829
5.交易中心:0909-22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