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3〕35号)精神,师市人社局组织师市事业单位开展记功奖励申报工作。各事业单位根据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考核结果,筛选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申报记功奖励,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师市人社局审批。经师市人社局审核汇总,符合记功条件的人员共计87人(名单见附件)。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拟给予记功奖励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17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信、电话、来访等方式向我们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
监督举报电话:
师市纪委监委:0909-2296790
师市人社局:0909-6666321,6666320(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银华路210号西辅楼1201室
附件:2024年师市事业单位拟给予记功奖励人员名单
附件:2024年师市事业单位拟给予记功奖励人员名单.xlsx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