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师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红黑榜”制度。
现将2024年第7期(八十四团)食品安全“红黑榜”公示如下
【红榜】
1.操作间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2.设施设备能够维护及时、干净整洁;
3.就餐环境整洁。
4.信息公示完整。




1.设施设备标签标识明显可区分;
2.操作间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3.所售商品明码标价;
4.就餐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5.就餐区域能够在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
1.操作间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2.设施设备能够及时维护,食材按要求分类存放并做好防护措施;
3.就餐环境卫生整洁;
4.在就餐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
【黑榜】
1.后堂卫生环境不整洁(灶台油渍、垃圾桶未加盖防护措施、地面油污严重);
2.冷冻设施中食材摆放混乱,生熟混放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3.食品原料未离地离墙存放;
4.所售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
5.就餐环境卫生较差,物品摆放混乱。

1.操作间地面污渍严重、垃圾桶未加盖防护措施;
2.食材贮存区食材摆放杂乱;
3.设施设备未及时清理、维护;
4.所用食材未按要求进行贮存;
5.就餐环境卫生差。
1.操作间环境卫生差;
2.凉菜专间内存放私人物品,未及时打扫;
3.食材存放未加盖防护措施;
4.操作间食材存放混乱;
5.就餐环境卫生差。




1.操作间存放私人物品;
2.资质信息未及时公示;
3.库房食材存放未离地离墙;
4.食品添加剂未实现“五专”管理。
【普法小课堂】
上述黑榜商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按照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原发布渠道公开整改后的信息,并移出“黑榜。被列入红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复查过程中未达到红榜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原发布渠道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并撤销“红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