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师市仅对团场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将各相关职能部门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整改措施
将各团场、师直属国有企业、经开区管委会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师市机关部门同时纳入师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压实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五、完成情况
师市党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印发<2023年师市绩效考核暨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师市党组发〔2023〕32号)。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师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对9个团场,21个部门及双河经开区进行了目标责任考核。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8,邮箱:739758605@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8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